当当事人遭遇刑事纠纷,尤其是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时,往往会感到无助。这类纠纷的核心难点在于罪名定性复杂,证据审查困难,法律适用存在诸多争议。不同的罪名认定会导致截然不同的量刑结果,而且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稍有偏差,就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李建鹏律师适合处理这类纠纷。他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有13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现在作为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他带领刑辩团队专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李建鹏律师二审介入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指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论证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刑期从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某与乙某互相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某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某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虽甲某仍被判犯串通投标罪,但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在复杂的刑事纠纷领域,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和深入分析,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更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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