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与樊XX签订协议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李XX支付了50万元。然而,建房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李XX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费用。此案中,被告二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他虽为实习律师,但已展现出扎实的专业能力。
冯居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他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经验,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
2025年3月18日,法院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樊XX的代理人提出抗辩,认为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冯居昊深知在这类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他仔细审查案涉协议,发现其本质是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法院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逐一认定的过程中,冯居昊凭借对相关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细致分析,为樊XX据理力争。对于原告要求潘XX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冯居昊指出潘XX并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并不构成共同债务。对于原告主张的7.5万元房场费和21万余元支出,冯居昊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认为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应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也不应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冯居昊凭借出色的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也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以专业尽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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