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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再审案,细节审查定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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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4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密齐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21人 执业15年
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110818298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5615537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密齐光,高级合伙人律师,曾担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多次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荣誉,获评2022年度青岛市市北区 “优秀律师”称号,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与资产处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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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黑龙江省,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不服省高院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核心争议在于付款数额、税金支付责任、审计评估及额外费用扣除等问题。律师密齐光接手后,细致审查各项证据。最终最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合同纠纷再审案,细节审查定乾坤

20XX年,在黑龙江省,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一审中,某投资有限公司为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市某政府为被告。一审判决后,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提出多项再审事由。主要争议点集中在付款数额认定上,该公司认为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的数额被原判决错误认定,根据协议和评估结果应向其支付约3XX0万元;双方对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也存在争议,某投资有限公司认为案涉税金应由房产开发单位即自身支付;在审计与评估问题方面,该公司提交新证据提出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还认为案涉资产税金应包含在29XXXX460元的等值购房款中,且北安市某政府应承担责任;同时,某投资有限公司主张应从购房款中扣除8号楼未完工程和土地出让金,而对方不同意扣除,并指出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在山东青岛执业,接案后,他首先对全案的大量合同文本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审查。密齐光律师作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评估报告存在数据计算逻辑上的疑点。他进一步对相关财务凭证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详细比对,调查了资金流转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密齐光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相关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以核实资金的实际流向。

在全案材料中,密齐光律师锁定了一份20XX年签订的原始合同作为突破口。这份合同以纸质形式呈现,内容详细记录了双方对于各项费用和责任的约定。通过对这份合同的深入分析,密齐光律师找到了支持己方观点的关键证据。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审查后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在结案前,密齐光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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