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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成关键,好意搭乘赔偿纠纷再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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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8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军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1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22023106376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28580610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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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实践中,已达成的赔偿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审查重点,法院会考量当事人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选择合适的律师帮助梳理证据、制定策略至关重要。陈军李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2019年被告好意搭乘致他人死亡,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2024年原告再诉,陈军李律师通过收集证据、制定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成功维护被告权益。
证明成关键,好意搭乘赔偿纠纷再诉被驳回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在金华市孝孔线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号:370633)好意搭乘F某沿孝孔线由北往南行驶,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造成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损坏的后果。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之后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赔付款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AXX委托了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陈军李律师自2022年担任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在六盘水地区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陈军李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AXX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事后协商情况、费用支付细节以及《证明》签订的背景。

陈军李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开始了全面的调查工作。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同时,他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他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及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陈军李律师认为这份《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关键节点上,陈军李律师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庭审中,陈军李律师清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有力反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这一结果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强调了赔偿协议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提醒当事人在处理纠纷时应认真对待协议的签订,一旦签订就应遵守约定。其次,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当事人不应随意违反已达成的协议。再者,对于好意搭乘这种情况,明确了在合理范围内已履行赔偿义务后,不应再被不合理地追究责任。最后,展示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专业的调查、策略制定和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已达成的赔偿协议的审查是一个重要环节。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当事人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应重视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避免随意反悔。同时,当遇到纠纷再次起诉的情况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否则可能面临不利的判决结果。这起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陈军李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婚姻纠纷离婚抚养权胜诉案中,委托人陈XX(化名)与周XX(化名)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已成年)、一子朱X可(化名),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一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XX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家庭未尽抚养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陈XX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合理财产分割,委托陈军李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全面沟通案件细节,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针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认定,指导委托人固定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围绕婚生子朱X可的成长环境、委托人的抚养能力、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论证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况,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诉求;针对案涉共同房产,梳理房屋购买、产权登记等相关材料,明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分割主张做好准备。案件受理后,陈军李律师作为原告一般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逐一回应。庭审中,陈军李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就离婚条件、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财产分割规则等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婚生子朱X可由原告陈XX抚养,被告周XX自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民间借贷纠纷方面,陈军李律师也有出色的表现。在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中,委托人(原告)与被告系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款项交付,双方对还款日期进行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长期拖欠款项,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拒接电话、不回消息,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确认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违约事实清晰。同时,结合案件标的额、事实清楚的特点,制定“以调解促回款、兼顾效率与权益”的办案思路,既为当事人争取足额款项,也避免漫长诉讼流程,实现快速回款。陈军李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案件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被告沟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围绕借款事实、被告违约行为、法律责任(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承担)等核心要点,向被告释法明理,明确其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兼顾双方诉求,推动达成兼顾原告权益、被告履行能力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3000元,共计33000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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