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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变故意杀人,常洁律师助力被害人获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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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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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田X被多人围殴致死,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常洁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阅卷,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ABC三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法院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为被害人讨回公道。
故意伤害变故意杀人,常洁律师助力被害人获正义

2013年,田X驾车途中超越D驾驶的车辆,引发ABCD四人不满,四人驾车截停田X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D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X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X头部,最终导致田X死亡,其中A捅刺田X颈部的行为系致命伤。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将D列为案件证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常洁律师有着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是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在涉恶涉黑等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常洁律师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后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把控,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辩护意见。

常洁律师始终坚守法律人职业初心,兼具专业严谨与人文关怀。她撰写的《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辩护实务探讨》《网络犯罪演变与刑事辩护新挑战》等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等专业期刊,实现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的深度融合。此外,她还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古交市监察委员会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课外导师,多次参与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尽责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展现了一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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