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一次酒后驾车陷入了法律困境。他酒后在市中心繁华路段驾驶小型轿车,与路边护栏发生剐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220mg/100ml,后续血检酒精含量21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而且,案件存在“闹市区行驶、发生事故”两大从重情节,当地同类案件均判处实刑,张某面临留案底、丢工作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丁子宸自2016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有多年经验。
丁子宸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对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及司法裁判思路有着精准把握。接手张某的案件后,丁子宸开启了严谨的辩护工作。
首先,在证据方面进行攻坚。他细致审查血样提取、封装、送检全过程,凭借自己在刑事证据领域的专业认知,发现办案机关未使用专用抗凝管提取血样,且血样未按规定低温保存,送检时间超时48小时,严重违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范。在庭审中,他当庭申请重新鉴定,明确指出原鉴定意见程序违法、结果不具客观性,依法应予排除。
其次,进行精细化辩护以降低社会危害性。丁子宸提交证据证明张某系朋友聚餐后,临时起意短距离挪车,仅行驶280米,并非主动长途驾驶。事故仅为单方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且张某当场主动赔偿市政护栏损失,取得相关部门书面谅解。同时,他还提交张某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全程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的相关证明,以此论证张某主观恶性极小。
最后,将政策与类案结合,争取微罪出罪。丁子宸检索当地近年3起“高酒精含量+程序瑕疵”获不起诉的类案,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提出“张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辩护意见,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无犯罪记录,成功保住工作。丁子宸也凭借这样出色的辩护成果,获得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成为南方周末、中国百姓舆论网热点法律事件特邀点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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