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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护助力拒不执行判决罪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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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莫川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9人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2310568608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7260912021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团队协同作业,案件集中研判,对于每一例询与委托案件均经过团队整体研判,确定最佳诉讼方案。莫川川律师本人曾任职于大型上市企业,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与争议解决,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够有效解决委托人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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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段X实刑,案件棘手之处在于认定段X主观故意及量刑合理性存争议。莫川川律师提出段X无恶意逃避故意、有自首情节、量刑畸重等辩护意见。莫川川2023年执业,承办案件百余件,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理念。
二审辩护助力拒不执行判决罪改判缓刑

2023年,四川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段X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段X有期徒刑九个月。段X不服,提出上诉,一场关乎公正与权益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

在这起案件中,莫川川律师作为段X的辩护人,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结果。莫川川律师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广安市的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口碑。他常年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辩护中,莫川川律师提出了多个关键辩护意见。他认为段X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因其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将全部借款用于偿还秦X债务,但并不能以此推定段X主观上存在拒绝执行犯罪故意,指出一审判决认定段X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错误。同时,莫川川律师还指出上诉人段X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一审判决遗漏段X有自首情节。此外,他认为一审判决未综合考量段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导致对其量刑畸重,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并鉴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存疑的原则,恳请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段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虽然法院未全部采纳莫川川律师关于段X主观故意和自首情节的意见,但对于其提出的量刑过重、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了采纳。法院最终认为,原判根据上诉人段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段X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但鉴于上诉人段X在法院执行程序期间能主动配合,以及本案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别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莫川川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他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在广安市的法律实务中,像莫川川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贡献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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