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王XX与某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合意,购置了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依法享有对这些车位的占有、使用等核心权利。同年2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C公司为小区提供全方位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明确C公司享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期间,问题逐渐浮现。王XX发现,自己拥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他多次向C公司反馈这个问题,希望物业能够加强管理,保障他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然而,C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车位被侵占的问题。无奈之下,王XX自行购置了车位锁,试图加强对车位的管控。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C公司的工作人员竟然故意破坏这些车位锁。
2025年,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公司办理小区物业服务退场手续后,便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王XX应该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车位管理费,共计25万元。而王XX则觉得,C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没有履行好车位管理的核心义务,导致他的车位无法正常使用,他不应该全额支付车位管理费。
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
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精准确定了这个核心争议焦点。为了有力抗辩原告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袁苏律师制定了“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
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庭审中,袁苏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既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也高效化解了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这个案子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
袁苏律师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对于业主来说,如果物业没有履行好服务义务,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要切实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避免因违约而引发纠纷。
袁苏律师执业的这些年里,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制定出“抗辩+反诉”的双重办案策略。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认可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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