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6日,被告济南某某发展公司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原告曹X等16名投资者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向其提起诉讼。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成立及与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关键时点与价格的确定、赔偿金额计算时风险因素的扣除比例,以及被告曾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徐晓律师200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审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公司在2014-2018年期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通过核对公告原文验证了该行为的违法性,这为确定虚假陈述行为成立提供了关键证据,后续策略围绕此展开。
时,徐晓已比对过上千份证券交易记录,此次他仔细筛选原告的交易记录,发现部分交易时间与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存在关联,通过与证券交易所数据交叉验证,锁定了关键交易日期,明确了计算投资差额损失的范围。
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在查证过程中,分析市场整体走势数据,申请调取行业板块指数,发现系统风险对股价的影响比例,通过专业金融分析工具验证,为扣除系统风险因素提供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济南某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实际损失XXX元,被告曾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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