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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索赔降至15万,不正竞争案证据博弈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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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1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9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19971039965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568710148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胡兵律师勤勉敬业,作风严谨,为人诚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案件高效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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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知名品牌企业起诉我方当事人企业,索赔150万元不正当竞争损失,胡兵律师介入后,通过拆解索赔证据,最终让赔偿额降至15万。
150万索赔降至15万,不正竞争案证据博弈见真章

胡兵律师自199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9年,是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承办过超1000件案件。

在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是知名品牌企业,被告是我方当事人企业。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企业的字号、产品包装与原告近似,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原告提出的150万索赔是否合理。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能证明自身的经营历史、经营范围和销售模式等基本情况,但对于原告索赔的具体损失证据、维权开支、侵权获利数据等关键证据缺失。

胡兵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拆解原告150万索赔的构成,逐一核实损失证据、维权开支、侵权获利数据。通过调查,发现原告的诉求多为主观估算,缺乏客观事实支撑。同时,律师充分收集我方经营历史、经营范围、销售模式等证据,证实我方无搭便车、蹭流量的恶意。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以品牌知名度高、被告存在字号近似使用的客观事实为由,坚持高额索赔。胡兵律师则回应,我方无主观攀附商誉恶意,产品渠道、外观、消费群体区分明显,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且原告主张的高额损失无实际交易数据、获利证据支撑。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我方当事人无主观攀附商誉恶意,产品渠道、外观、消费群体区分明显,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原告主张的高额损失无实际交易数据、获利证据支撑。法院仅判令我方停止使用涉案近似字号,驳回登报道歉、消除影响的全部诉求,驳回原告150万元超额赔偿主张,最终仅判决赔偿1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减免135万元赔偿支出,将经营限制降到最低。

胡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核实、区分责任、精准适用法律的方法论。全面核实对方索赔的各项证据,从根源否定不合理诉求;区分主观过错,免除不必要的责任;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精准适用法律,引导法官合理酌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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