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X一纸诉状将被告于XX和黄XX告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因是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间,于XX向方X借款65万元,虽已归还25万,但剩余40万本金及利息一直未还。方X认为借款时于XX承诺付息,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黄XX应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被告黄XX委托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施政自2016年起便踏上执业之路。
施政在执业生涯中处理过500+起各类复杂案件,涉及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证据收集和法律条适用,尤其是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原告方提出,于XX在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安相关询问笔录中确认每月借款利息在2.5%至3%之间,且黄XX提供名下股票账户给于XX使用,目的是转移借款,所以黄XX应承担共同责任。
施政仔细研究案件后,明确自己的辩护方向。一是要证明系争借款未约定利息,二是要证明该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庭上,施政指出,虽于XX在聊天记录和询问笔录提及利息,但双方还款计划书仅约定加付银行利息,未明确标准,不能以此认定需按每月2%支付利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施政强调,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案中,借款数额巨大明显超出日常所需,且黄XX对借款不知情,未参与借款过程,原告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所以黄XX不应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的辩护意见,判定于X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黄XX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请求。
施政律师凭借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和过往众多成功案例,成为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知名律师,荣获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等荣誉。他始终以严谨态度和对细节的执着,为当事人提供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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