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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引纠纷,大连刘瑶律师助原告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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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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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难点在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问题,原被告就保险公司赔付的502438.11元分割产生争议。大连地区刘瑶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依据法律规定,帮助原告争取到合理赔偿,最终原告获赔143099.9元。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引纠纷,大连刘瑶律师助原告成功获赔

2024年5月11日,一场无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夺走了受害人的生命,经交警认定受害人无事故责任。经法院审理,受害人近亲属获赔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然而,侵权人与原告、二被告自行分割25万元赔偿款后,保险公司赔付的502438.11元全部由二被告持有,原告主张分割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无果,陷入了这场共有物分割纠纷的困境。

当事人面临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大连地区刘瑶律师介入了此案。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2014年完成学业后,便投身法律实务一线。她执业三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当事人的信任视为责任。

在接手这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后,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她了解到,原告刘XX是死者母亲,无固定收入及养老金;被告李XX是死者配偶,于XX是死者未成年女儿。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转入被告于XX银行账户,而二被告拒绝原告分割款项的请求。刘瑶律师深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不属于遗产,而是近亲属共有财产,共有人可主张分割。

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严谨细致地阐述观点。她指出,应先扣除专属款项及实际支出。未成年子女于XX的专属被扶养人生活费48173.4元应优先扣除,同时扣除被告李XX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14965元。剩余429299.71元为可分割共有款项。由于共有人对案涉赔偿款未约定分割比例,基于家庭关系及平等权利原则,应由三名共有人平均分割。

刘瑶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始终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她精准施策,为原告据理力争。她所在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布局全国50余家分所,拥有强大的专业团队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她的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后盾。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XX赔偿款143099.9元。同时,驳回原告刘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按照合理比例分担。这一结果体现了刘瑶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也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问题。刘瑶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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