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江阴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某,在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合计16.6万余元,且已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6.6万余元。此外,冯某此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此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公诉机关认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冯某及其家属在得知这一不利判决后,陷入了绝望。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江苏无锡的邹炳昂律师手中。2018年开始执业的邹炳昂,在无锡地区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处理过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
邹炳昂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冯某沟通,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并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在庭审中,邹炳昂重点围绕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全额补缴税款,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被告单位和冯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冯某系初犯,无类似前科;且本案税款损失已全部弥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邹炳昂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说服法庭对冯某从轻判处。尽管法院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决定对冯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相比原本可能更重的刑罚,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在邹炳昂律师的努力下,冯某的刑罚得到了从轻处理,其本人也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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