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一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告公司,发现三被告实施了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三被告的侵权行为引发了双方的纠纷,原告公司的核心诉求是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田小馨律师于2024年开始在浙江温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精准把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关键要点,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侵权状况。
田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便是对全案材料进行全面梳理。他发现商标权属证明、侵权行为记录、侵权产品实物以及损失依据等证据是解决本案的关键突破口。这些证据原始状态分别为:
商标权属证明是原告公司合法拥有商标的书面文件,时间为商标注册成功时;侵权行为记录以照片和视频的形式呈现,记录了被告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具体情况;侵权产品是实际查获的侵权商品实物;损失依据则是原告公司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财务报表和数据。
在审查过程中,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比对商标权属证明与侵权产品上的标识,发现侵权产品的标识与原告公司注册商标高度相似。同时,他还调查了侵权行为的具体范围和影响程度,收集了更多关于侵权行为的证据。此外,田律师申请对侵权产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构成侵权。在庭审前,田律师提交了商标权属证明、侵权行为记录、侵权产品实物以及损失依据等关键证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最终,在庭审中,田律师积极主导调解进程。在结案前,他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原告公司的诉求和法律依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被告公司当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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