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尚某某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担任施工员,月工资4500元。然而自2024年8月起,公司因资金问题长期拖欠工资,还以放假为由拒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使得尚某某的生活陷入困境,无法保障自身及家庭的正常开支。在这种情况下,尚某某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史XX律师代理此案,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在案件初期,赵瑞宁律师凭借其在劳动纠纷领域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分析。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科班出身的她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于是,她带领团队细致梳理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以此还原尚某某全勤工作与公司欠薪的事实,为后续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进入仲裁程序后,面对公司提出按实际出勤计发放假工资的抗辩,赵瑞宁律师精准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降低工资标准无法律依据。她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了企业用工责任边界,有效驳斥了公司的不合理抗辩。
在核算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方面,赵瑞宁律师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认定尚某某入职时间为2019年4月,按6.5年工作年限核算经济补偿。这一准确的核算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最终,仲裁委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委托人拖欠工资40770.22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元。赵瑞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的解决思路,为委托人实现了足额获赔的实质性胜诉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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