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X于2019年入职扬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合同到期后仍保持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被告存在长期拖欠工资、随意罚款等多项违法行为,贾某合法劳动权益严重受损。2024年,贾某以被告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未让贾某满意,为全面维权,他委托律师向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自江苏南京的刘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接手案件后,面临着被告提出的多项抗辩。被告称罚款因原告超速驾驶,符合公司规章;原告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原告未提供劳动,不应支付2024年2月工资;原告在空调车内工作,不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原告存在调休情况,不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刘智律师针对这些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对原告罚款,应予返还;被告长期拖欠工资,原告被迫离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计算基数应按实际平均工资核算;原告提交的运输统计表可证明加班事实,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调休,应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用补休替代;2024年2月系被告停工导致原告未提供劳动,应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原告累计工作年限超20年,依法享有每年15天年假,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安排休假,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高温补贴诉求虽因工作环境不符难以支持,但其他核心诉求均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罚款、支付2024年2月工资、加班工资1万多元、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未休年假工资2万多元,驳回原告关于高温补贴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出部分的诉求。原告成功获赔各项费用合计9万多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帮助原告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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