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抚养孩子和分割财产的诉求,某乙则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接手此案的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他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案情,指导某甲收集证据。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时,若无法举证吵架斗殴情况,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收集分居证据时,让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法律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盛春龙律师清楚这一点,所以着重在证据收集上发力。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判决下来后,某甲把相关证据材料和判决书收进了文件袋,妥善保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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