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XX、L某母女遭遇了一场权益危机。她们自出生便落户株洲市XXXX镇XX组,虽XX婚嫁但户口未迁出,且未在夫家取得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也随母落户。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机场改扩建获巨额征地补偿款,却以组民会议决议将母女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严重侵害了她们的合法财产与集体成员资格权益。母女维权无果后,陷入了困境。此时,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走进了她们的生活。
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深耕刑事辩护多年,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尤其擅长处理征地拆迁中的集体权益纠纷。她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行动起来。她深知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于是,她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首先,她全面收集各类关键证据,如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事实链条,清晰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张双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她以证据为王的理念贯穿整个办案过程。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双意律师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她精准的法律适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聚焦争议焦点,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她凭借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功底,为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以专业能力破解了农村外嫁女维权中的难题,坚守法理维护了法律权威,守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她的成功代理,不仅为XX、L某母女守住了合法财产权益,更为农村外嫁女群体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体现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