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位先生应朋友杨先生的借款需求,将15万元转入了杨先生指定的王女士的银行卡中,同年4月2日又通过微信借给杨先生3万元。借款到期后,杨先生未能偿还。位先生遂将杨先生和王女士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杨先生偿还18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王女士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在民间借贷中,不少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出借了银行账户,就需要对账户接收的借款负责,从而轻易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责任。
南京的周爱荣律师介入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她首先仔细研究了原告与杨先生之间的借款磋商过程,发现王女士并未参与其中。周律师还收集了王女士未实际使用该款项的证据,包括资金流向记录等。同时,她对王女士与杨先生的关系进行了梳理,确认王女士对借款的具体金额、用途、利息及还款安排均不知情。
在法庭上,周律师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位先生和杨先生,王女士仅提供账户接收款项,从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也未作出还款承诺。并且,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单纯的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直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王女士既未从中获益,也未以账户所有人身份向位先生作出任何借款意思表示。通过这些有力的论证,成功地切割了王女士与借款事实的关联。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决仅由杨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逾期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LPR3.1%计算),王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成功帮助王女士避免了15万元的不当追偿,并且案件受理费1950元全部由杨先生负担。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要轻易认为出借账户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在出借银行账户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款项的用途和性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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