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在工地受伤,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撤销工伤认定。
前次判决失败的核心原因在于,人社局认定工伤的证据多为当事人自述和传来证言,缺乏直接证据,难以让法院信服。
扭转局面需要一位专业律师,从证据补强、法律适用和事实论证等多方面发力,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在西藏日喀则地区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她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她不仅是日喀则市优秀律师,还荣获日喀则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多年来,她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在李XX工伤认定维权案中,卓玛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一审时,法院因证据问题撤销了工伤认定。卓玛接手案件后,制定了全面的上诉代理策略。在证据补强方面,她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指出证人杨XX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这体现了她在证据收集和分析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能够敏锐地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并及时补充关键证据。
在法律适用上,卓玛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显示了她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灵活运用能力,多年的执业经历让她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关键点。
在事实论证方面,卓玛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她深刻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劳动者的处境,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和法官都能清晰理解。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的成功,不仅维护了李XX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卓玛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实力和担当。在西藏日喀则地区,像卓玛这样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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