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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受害人再获5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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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0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大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6201810830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16912386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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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伤情未稳定时签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领了赔偿款,之后却因伤情恶化截肢。广东河源的田大龙律师,就职于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处理这类交通事故纠纷经验丰富,成功帮受害人撤销协议,又争取到了55万余元赔偿。
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受害人再获55万赔偿

2021年3月,原告梁先生因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12月,伤情未稳定的梁先生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梁先生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田大龙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千件。接受委托后,他没有简单重新计算赔偿项目,而是把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田律师分析认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

在梳理证据链时,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他长期认为,在签订和解协议这类合同中,对未来风险的预估和判断条款属于高频漏洞。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及自担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和解协议需谨慎,尤其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可能的风险。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预判,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对未来风险估计不足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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