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南昌市,章XX作为章XX与雷X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被指控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机关指控,XXXX年X月,章XX与章XX复制了对林XX、黄XX的询问笔录,同月XX日,章XX与亲戚前往林XX、黄XX家中,唆使二人夸大货物数量和金额,并将会话录音录像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健。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诸多疑点,怀疑指控证据的充分性。为了核实情况,黄健律师逐页翻阅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仔细比对询问笔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他还制作了《证据疑点清单》,详细记录每一处可疑之处。经过深入查证,发现指控章XX唆使他人作伪证的证据存在逻辑漏洞和关键信息缺失。
最终,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章XX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决定对章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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