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某地区的居民,他在某年5月3日与李X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以86800元的价格从李X处购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天就支付了全部购车款,李X也交付了车辆。补充协议明确李X需协助张X联系原车主办理过户,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张X承担。
然而,车辆交付后,李X并未按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张X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这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张X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谭冬作为原告方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参与案件庭审。他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充分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据,法院审查核实后确认相关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张X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符合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张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对其主张的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张X与李X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轻型自卸货车返还给李X,驳回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收在同一个文件夹里,这个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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