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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兴律师精准辩护,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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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9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子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30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10635565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杨子兴律师,中共党员,聊城市优秀律师,聊城优秀仲裁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聊城市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冠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莘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聊城市律师协会理事,百度,贴吧聊城“律师哥”,聊城刑事辩护律师,聊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企业兼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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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1年开始执业的杨子兴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杨子兴律师深入了解案件,确定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提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情节,并引导其退赃退赔、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杨子兴律师精准辩护,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当事人获缓刑

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杨子兴。他自2011年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也表现卓越,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达500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比约50%。

杨子兴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刑事辩护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婚姻纠纷方面,他能高效进行调解,凭借丰富的财产分割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配。在合同纠纷领域,他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由杨子兴律师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名下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有明确证据证明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及销售金额和违法获利,要为其争取从轻处罚面临法律规定的严格限制。其二,虽然张某有自首等情节,但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使这些情节能够在量刑中得到充分体现。其三,要让法院认可张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论证。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审理中,他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一是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三是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四是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此外,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当事人来说,如果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退赃退赔、预缴罚金,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和缓刑的机会。其次,表明专业律师的介入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关键作用。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和充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再次,提醒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伪劣产品,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最后,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有助于其回归社会。

在司法实践中,像张某这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杨子兴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辩护,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通过专业的庭审辩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也凸显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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