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为一对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女的夫妻。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主张获得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问题上。
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女儿长期由自己及外祖母照料的事实,以及自己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的证明。然而,缺乏能有力反驳男方家暴、转移财产指控的证据,且对于复杂的财产情况,没有清晰的梳理。
吴磊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在抚养权方面,他收集了女儿与母亲、外祖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稳定环境的证据,如学校证明、邻居证言等,用以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的医学证明等证据。在财产分割方面,他逐笔梳理4套房产(婚前2套、婚后2套)、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存款、转账等财产的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等情况,收集相关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财产约定书等证据。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男方质证称女方存在家暴、转移财产等行为,吴磊律师则用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回应。对于男方所谓的家暴指控,律师通过证人证言和女方日常生活记录,证明男方说法不实;对于转移财产的指控,律师详细分析财产流向,合理认定赡养支出等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吴磊律师关于抚养权的辩护意见,将女儿抚养权判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18周岁。财产方面,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男方总计支付女方补偿款46余万元,同时驳回男方精神损害赔偿、虚假债务、隐匿财产等全部不合理主张。
吴磊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重点突破的方法论。先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再针对争议焦点进行重点分析和补充,确保证据链完整且有力,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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