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先生最近可谓是愁眉不展,他与金先生自2024年6月起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金先生多次向他购买各类兔绒纱线。佟先生兢兢业业完成了全部交付义务,满心期待着能顺利收回货款,却没想到遭遇了难题。他通过微信将记录金先生欠款情况的销售单发送过去核对,金先生也在微信中确认了欠款金额,可之后却分文未还。多次催讨无果后,佟先生无奈之下,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他认真负责,以让当事人满意为目标,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获得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其书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获奖。
俞国锋律师接受佟先生的委托后,深知这是一起典型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迅速全面地梳理了案件证据,发现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明确回复“好的,确认!”是对欠款金额的自认,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面对这一有利事实,俞国锋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告发送的销售单(载明欠款1,103,024.65元)以及被告回复“好的,确认!”的关键内容,同时提交了微信实名查询回函,证明微信号的使用者为被告本人。这样严谨的证据提交,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他深知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利息的主张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再者,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俞律师积极推动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开庭仅用16天,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让佟先生能更快地看到希望。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法律规定一一阐述清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查询回函等)能够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1,103,024.65元,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合理、于法不悖。被告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03,024.65元及利息损失(以1,103,024.65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佟先生获得了全面胜诉,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俞国锋律师在这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证据运用、合理的诉求主张和高效的程序推动,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的深耕,让他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也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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