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当事人往往会陷入各种困惑。比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会按责任比例赔付,而在合同纠纷里,有人觉得签订的协议可能因受胁迫而无效。这种看法,在刘苗律师看来,需要被重新审视。
刘苗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他接触到众多复杂的法律案例,被法律的严谨和公正所吸引,从此便立志成为一名律师。2020年,他拿到执业证,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刘苗对法律行业有着自己的核心洞察。他认为在处理案件时,证据是关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他注意到保险公司常以各种理由缩减赔偿责任。比如在这起肇事逃逸案件中,保险公司主张按70%比例赔偿,但刘苗通过收集并整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成功对抗了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的抗辩,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
他还认为,法律条文的运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易XX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但刘苗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有效运用禁止反言原则,说服二审法院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主张。
刘苗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他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他会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想法,为他们制定最适合的诉讼策略。
执业生涯中,刘苗也遇到过挑战。刚执业时,面对复杂的案件,他也曾感到迷茫和压力。但他没有退缩,而是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他会研究大量的案例,与同行交流探讨,逐渐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下面来看看刘苗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2020年7月27日,郑X驾车发生事故,朱X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朱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主张按70%赔偿、不赔付非医保用药、护理费标准过高等。刘苗作为朱X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提出答辩意见。他强调保险先行赔付原则和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目的,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是合理的。对于非医保用药,他主张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于护理费,他提供了护工收费证明等证据,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合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维持原判,朱X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刘苗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自己作为律师,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他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等,他不仅专注于案件本身,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宣传和服务工作,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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