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从2017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实战经验方面,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像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成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办案效率。
下面来看陈俊全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蒙X寻衅滋事罪案。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等七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x的诉求是希望能够减轻量刑。本案的难点在于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指控,且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俊全律师采取的策略是,首先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后,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对蒙Xx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第二个案例是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陈XX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办理银行卡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账,非法获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XX的诉求是希望获得从轻处罚。本案的难点在于陈XX多次受行政处罚,需酌情从重处罚。陈俊全律师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指出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俊全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明显。在蒙X寻衅滋事案中,他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从法律适用上突破,将可能面临较重刑罚的聚众斗殴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并通过充分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有效组织证据,利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少刑,体现了其在证据组织和谈判时机把握上的能力。
从司法价值和趋势来看,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节和诉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对于类似的案件,法院会更加注重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公正的判决。同时,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也会在量刑中得到充分考虑。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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