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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介入后的罪名变更,起点是发现了敲诈勒索和受贿之间的行为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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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8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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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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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十六年——唐晓光律师以证据与法律守护当事人权益
二审介入后的罪名变更,起点是发现了敲诈勒索和受贿之间的行为重合

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若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此案刚发生时,情况颇为棘手,公诉机关证据看似充分,舆论也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陷入极度焦虑与无助,不知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

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全面阅卷,试图从海量证据中寻找突破口。在细致的审查过程中,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并不知情。同时,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她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此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并且,她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晓光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一结果让当事人摆脱了刑事罪名的枷锁,避免了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和声誉损害,使其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唐晓光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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