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阳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案件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以一起盗窃罪二审案件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盗窃罪二审案件,辩护律师多会从犯罪事实认定、证据合法性等常见角度进行辩护,强调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退赃情节等,试图以此说服法院从轻量刑,但整体辩护思路较常规,缺乏对案件核心差异的深度挖掘。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张晨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找到一个对比案例,该案被告人用撬棍、螺丝刀等工具实施入室盗窃共60万元,且无任何退赃退赔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本案上诉人王X携带家用改锥盗窃共计218612.5元,在被人抓获后,已退赔受害119055元,减少了受害人的大部分损失,且到案后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张晨阳律师据此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认为王X实施盗窃行为时随身携带的改锥不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按照常规,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王X可能继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的行为不属于“携带凶器盗窃”,原审法院量刑过重,撤销原判,改判王X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王X的刑期大幅缩短,获得了更公正合理的判决,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张晨阳律师在案件辩护中独特的视角和精准的法律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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