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大劳动责任事故致死案中,被告人张某某面临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从而从重处罚的局面。在这起案件里,张某某作为青岛XX公司6号井承包人,在该矿井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要求停产的情况下,私自接通用电线路继续违法开采,最终导致两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
2019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深耕山东青岛地区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百余件相关案件,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面对这起复杂案件,朱建波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这起案件涉及多个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6号井存在超范围开采、转包等情况,各方责任界定模糊。
朱建波律师从法律规定和证据入手,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指出,虽然造成两人死亡,但根据相关规定,本案并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在庭审中,朱建波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辩护观点,有力地论证了张某某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关于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避免了其被从重处罚。朱建波律师通过精准的逻辑推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案件的困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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