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名下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十分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都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处理此案。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张某方主张,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则对张某的投案经过和供述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法院查明,张某确实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认定张某具有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
争议点二:张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及能否从宽处理
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张某方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应从宽处理。法院认可了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这一情况,认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争议点三:张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如何
张某方提出,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而且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法院经审理,综合各方面情况,认定张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三、律师的辩护工作及作用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开展工作。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全过程、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同时,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为缓刑适用奠定基础。
四、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当事人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预缴罚金,这些都能体现悔罪态度,可能会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心存侥幸。
结尾
本案中,张某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这得益于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辩护。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是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张某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为张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