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随后与两被告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按协议约定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原告却以相关理由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并要求两被告另行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183547.3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翁鹏威律师作为其中一名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调解协议及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以了解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对自身伤情的认知情况。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有211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他在裁决和教学过程中积累了对情与法平衡的深刻理解。在本案中,这种经历让他在审查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还注重考虑案件背后的情理因素。他在庭审前,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梳理,从协议签订的背景、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确保代理意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在开庭前,翁鹏威律师与同所律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最后的梳理,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链条,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全面有力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翁鹏威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先深入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梳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他还会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情与法的理解,制定全面的代理策略。翁鹏威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商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凭借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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