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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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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5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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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某甲向法院起诉与某乙离婚,请求抚养婚生子并分割共同财产,某乙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某甲委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代理此案。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多方面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汽车归某甲,某甲给付折价款7500元。
分居多年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终获支持

2018年,某甲找到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委托他代理自己的离婚诉讼。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与某乙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某丙,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甲称,他和某乙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然而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面对这种情况,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分析了案情,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这起案件中,盛春龙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为某甲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深知此类离婚案件的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并且在实践中会遇到被告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所以在指导收集证据时格外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这起离婚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盛春龙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自2011年执业以来,他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此次为某甲争取到胜诉结果,也让人们看到他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决心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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