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XXXX”出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毛X家属索赔之路困难重重。
一审虽有判决,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核心原因在于对车辆使用性质界定及保险免责条款效力认定存在争议。
破局的关键,在于有专业律师能从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款中找到突破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开始执业的戴丽萍,在浙江台州地区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现任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戴丽萍还是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
在上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中,戴丽萍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人保公司上诉称杨X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实际用于“XXX”营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商业险应免赔。戴丽萍律师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发现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并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同时,她敏锐地指出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虽然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基于这些专业分析,戴丽萍律师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戴丽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从复杂案情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高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戴丽萍律师将继续坚守法律信仰,深耕专业实务,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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