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黄XX和被告马某某原本是同事。2024年9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让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原告出于信任,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没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拿到借款后只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一直拖着不还。原告多次微信催款,被告都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将被告告上法庭。
二、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一)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法院查明:法院查明,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这是客观事实。
2.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借款合同有效,要求被告还款;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进行答辩。
3.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因为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案涉借款合同无效。简单来说,法律不允许从金融机构贷款出来再转借给他人获利,所以合同无效。
(二)欠款金额如何确定
1.法院查明:法院结合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以及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来进行认定。
2.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应按照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还款;被告未进行答辩。
3.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因为双方已经对欠款金额进行了确认,且有相关的还款明细等证据支持,所以法院认定被告应归还549000元本息。
(三)被告是否应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1.法院查明:被告拖欠原告借款不还,导致原告通过诉讼来维权,产生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2.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被告未进行答辩。
3.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了诉讼的发生,所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应由被告承担。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从金融机构贷款出来再转借给他人,这种套贷行为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其次,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和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对方拖欠不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要拖得太久。
五、结尾
在这起套贷出借的借贷纠纷中,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但被告仍需归还欠款本息。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沈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面对被告的缺席审判,他凭借专业能力规避法律风险、固定核心事实,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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