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一起行政诉讼案为例,看看周赫律师是如何处理证据问题的。原告是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是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某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刘先生于2024年3月入职意公司担任库管,同年5月23日上午在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刘先生受伤后,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还发送了受伤照片,并与同事沟通伤情。次日,他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
刘先生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经调查后认定其为工伤。意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意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刘先生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最初,刘先生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但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周赫律师介入后,协助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他强调刘先生受伤后第一时间的微信记录,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同时,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虽对病历提出质疑,但不能推翻微信记录等更直接、及时的受伤证据。此外,还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出示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
在庭审中,意公司自行调取的住院病历中“现病史”记载“两小时前下楼梯摔伤”,主张该描述与工伤无关。周赫律师通过质证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刘先生受伤后离开工作场所回家或就诊途中可能经过楼梯,表述不精确不能否定原始受伤事实;更重要的是,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是原始证据,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了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赫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论。一是协助完善间接证据链,针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重点审查原始电子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二是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强调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提供相反证据。三是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程序,确保程序无瑕疵。四是有效应对对方对证据的攻击,通过质证维护关键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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