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出资比例与夫妻财产约定是一回事么?

出资比例与夫妻财产约定是一回事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495人看过
导读:出资比例与夫妻财产约定不是一回事,持该种观点的主要依据在于: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占有、使用、管理、处分、收益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便属于无效。

出资比例与夫妻财产约定是一回事么?

出资比例与夫妻财产约定是一回事么?

出资比例与夫妻财产约定不是一回事,持该种观点的主要依据在于: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占有、使用、管理、处分、收益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便属于无效。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的是两个以上的不同所有权的出资构成,即每个股东应是其出资的所有权主体。目的是为了防止股东借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来规避其本来应当承担的无限责任或其他义务,避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正因为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第303号《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第5条规定:“家庭成员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显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提供其出资属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特别是在公司为两人股东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两人股东不能提供这种书面约定,其后果将是借助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将公司以独资的私营企业对待,由夫妻以公司财产及夫妻其他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没有书面约定或虽有书面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不同时间的不同所得确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这样的方法,在本案中,如果被告李启铭不能提出归个人所有的书面约定证据,则双方对公司的出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按此性质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是想要共同出资投资一个项目或是股票证券类的金融投资,最好事先书面约定,约定一下出资数额、日后收益分配、股权等事宜,免得夫妻一场,到最后曲终人散的时候还得法庭上争辩。而且要是没有约定,也会被人利用夫妻共有财产的名义进行分割。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财产分割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