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贤飞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此次,他代理电气供应商,卷入了这场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中,原告电气供应商与被告公司签订合同,供应配电箱。工程验收合格后,原告依据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认为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还剩余889151.74元未支付。而被告则提交书面意见,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且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是四方收货验收单,该单据有签字盖章,能证明供货事实和总货款金额。但被告以未办理结算为由抗辩,这就需要进一步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文贤飞律师介入后,对收货验收单进行了细致梳理,确认其完整性和连续性,以证明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结算条件已经具备。同时,律师还收集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沟通记录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庭审中,收货验收单成为关键证据。被告质证称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文贤飞律师回应,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律师强调,收货验收单足以证明原告的供货义务已完成,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总货款金额明确,未付款889151.74元。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被告迟延支付货款,应自起诉之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文贤飞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以下方法论:首先,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其完整性和连续性,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其次,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反驳,强化己方证据的证明力;最后,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力回应对方的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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