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律师拥有十数年的执业经验,教育背景为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丰富的检察工作经历使他积累了大量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转型为专职律师后,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同时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数年六个月。甲X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认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职务因素,应予纠正。最终,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罪名定性辩护方面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能力。
在甲某串通投标罪一案中,2018年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被告人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被告人乙也有意投标,双方协商后甲获得补偿退出投标。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甲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辩护人。
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甲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李建鹏律师在处理复杂刑民交叉案件时,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通过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拆解和深入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证据链分析与法律适用精准度的重要性和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