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贾如梦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岳X与马X不当得利纠纷案中,该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一审认定马X应返还原告部分款项,但岳X不服上诉,认为部分款项也应返还。贾如梦律师接受马X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证据。针对28000元请托款,依据事实,第三人王X承认委托马X办理子女入学,马X已将款项全额转交办事人员,未实际获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对于9200元足浴消费款,贾如梦律师提交营业执照、店铺照片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在法律的框架下,二审法院认为贾如梦律师的观点合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中,贾如梦律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指引,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提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韩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贾如梦律师同样严格遵循这一准则。韩X称被申请人多次实施家暴,还藏匿子女。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急收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以这些事实为依据,证明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藏匿子女、阻碍探视等行为。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幼女尚在哺乳期应由母亲抚养,最终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对子女的监护权等。贾如梦律师用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子女抚养权的即时救济,保护了哺乳期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和母亲的监护权。
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贾如梦律师始终践行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收集证据,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棘手的刑事辩护,他都以事实为根基,以法律为武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的每一次出庭,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体现着对这一理念的执着追求。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贾如梦律师将继续坚守这一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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