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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与欠条还有收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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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971人看过
导读: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4、借款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书写借条与欠条还有收条的注意事项

书写借条与欠条还有收条的注意事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了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免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贷不奶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份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人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也不乏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如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不利。

在实践,很多人会基于情谊关系而选择不签订欠条或者欠条中不书面明确借款利率,导致借款人无法收回利息甚至是难以收回本金。甚至一些个体经营时,为方便不会书写书面买卖合同,而是选择写借条,但注意的是,本质上不属于借款关系而是属于买卖合同。同时,很多人为了多获得利息,而选择不书写还款日期,但最后导致后,最终收款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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