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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项行为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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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6457人看过
导读:如果贪污金额没有达到五千就不属于贪污行为。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的,还具有贪污数额与情节上的要求。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人民币。

哪项行为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

一、哪项行为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的,还具有贪污数额与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人民币。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但是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是贪污罪。

二、构成要件

1、侵犯客体

客观表现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2、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3、主观能动性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我国的法律也会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收受他人的贿赂,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贪污受贿行为不仅会侵犯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会给社会的治安和舆论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贪污受贿的处罚也会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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