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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款争议难断,律师理清关键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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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4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8152519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事务及时,不拖延,办事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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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与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绿化工程款产生争议,林业局上诉要求核减死树部分工程款并撤销利息认定。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昊东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从鉴定报告适用性、养护期等角度逻辑梳理,指出林业局要求扣除死树造价理由不成立。在利息问题上,依据法律规定说明林业局应支付利息。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绿化工程款争议难断,律师理清关键胜诉

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与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因绿化工程款产生了争议,林业局上诉要求核减死树部分的工程款并撤销利息认定。

2019年3月开始执业的刘昊东律师,服务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已承办案件逾2000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担任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切实为客户减损止损、实现合法诉求”的执业理念。刘昊东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

在该案件中,林业局认为一审法院未减去死树部分工程款及利息认定有误。刘昊东律师则从多个角度进行逻辑梳理。首先,对于鉴定报告的适用性,林业局在不认可XX公司《0XX号结算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却用该报告确定的较低工程造价减去《002号鉴定意见书》中的死树价格,这种做法逻辑错误。其次,《002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基准年为2020年,而案涉工程养护期是2014-2016年秋季,养护期外苗木成活率并非XX公司负责范围,所以林业局要求扣除死树造价的理由不成立。

在利息问题上,刘昊东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出具0XX号结算审计报告,且双方均在报告所附《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中加盖公章,此时工程价款明确且付款时间到期,林业局应支付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昊东律师的观点,驳回林业局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XX公司争取到应得的工程款及利息,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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