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的一起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XX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然而最终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被告人吕XX被指控后,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陈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前提下,陈律师确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力求降低涉案金额,从而影响量刑档次。庭审中,陈律师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认定,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被告人吕XX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还有一起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多地,冒充承兑专员,当面接触被害人并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此案。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陈律师还全面梳理了从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庭审中,他放弃对罪名的强行争辩,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普通人遇到类似诈骗案件时,首先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同时,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自行盲目处理。
这两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陈俊峰律师的专业研判能力和取证能力。在吕XX诈骗案中,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银行流水的证据瑕疵和关联性问题开展辩护,有效降低了认定金额,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的结果。在吴XX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他提前介入精准定性沟通,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庭审中合理调整策略,为未成年人被告人争取到了极大的量刑优惠。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其办案思维和执业素养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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