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气体产品企业(原告某甲公司)与玉溪某新能源材料企业(被告某丙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及案外人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原告按约供货并开票,累计金额38521元,被告确认欠款后却拖延不付。原告为维护权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团队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
接手本案的,是2002年开始执业的张云顺律师所在团队。该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展开梳理。团队成员逐页翻看合同与发票,仔细核对每一项条款与金额,精准锁定《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询证函》、委托代理合同及相关票据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规避“证据不足、举证不能”风险。
庭审中,因被告缺席,该律师团队重点围绕原告提交的证据展开论述。他们对比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清晰阐述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构成违约,依法作出判决。
该律师团队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出一套针对合同纠纷的证据审查方法。他们计划进一步完善类案数据库,为更多企业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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