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在某年5月3日和李X签了车辆买卖协议,花86800元从李X那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天就付了全款,李X也把车交给了张X。补充协议里明确,李X得协助张X联系原车主办过户,要是原车主不配合,就由李X负责办,过户费张X出。可车交付后,李X没按约定协助过户,张X催了好多次都没用,车没法正常年检、使用和二次销售。张X没办法,就找了在湖北宜昌执业的谭冬律师,委托他和王律师一起帮自己打官司。
这个案子的麻烦在于,李X说卖车时就跟张X说了自己不是原车主,还提过过户不用他负责,张X也同意了才买的。而且车辆因为当地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过户,李X买的时候也没过户。等能过户了,他又因为受伤住院,没和原车主办成,现在原车主还拒绝配合,要额外收费才肯办。
谭冬律师和王律师接手后,先帮张X整理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然后跟进诉讼流程。庭审时,谭冬律师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帮着法庭查明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的协议合法有效,李X有协助过户的义务,他没履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不能正常使用,构成违约。所以支持张X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的请求。不过,因为张X是车辆销售从业人员,明知不过户有风险还自愿买,自己也有一定过错,而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法院没支持他这部分诉求。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张X和李X的车辆买卖协议,李X十日内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十日内返还车辆,驳回张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按比例分担。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林X垫资承包工程,陈X签了欠条承诺付款却没履行。谭冬律师作为林X的律师,参与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和庭审辅助。法院判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律师费10000元及逾期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
判决下来后,张X把相关材料整理好保存起来,他说以后再买车可得把过户的事儿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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