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把杨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了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却没有按约定还款,杨只能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杨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超律师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20%,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有着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
接受委托后,李超律师迅速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会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
庭审中,李超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驳斥了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还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确保原告债权得到充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得到一些启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明确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纠纷。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这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在这起案件中,李超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在执业的这些年里,经办了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被告的抗辩时格外从容。他思维缜密,善于多角度剖析案件核心,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能敏锐捕捉细节中的关键线索,从而形成独具匠心的代理策略。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李超律师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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