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瞿X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借12万元。张X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在2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把钱给了瞿X。之后,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瞿X先在2月12日出具了一份《借条》,又在2月19日出具了更详细的《借款承诺书》。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还写明若逾期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利息;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应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
然而,还款期限到了,瞿X只还了3.6万元,剩下8.4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一直没给。张X多次催收都没用,只好委托黄明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要求瞿X偿还剩余本金、按约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本案有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其一,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其二,《借款承诺书》中关于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黄明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他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以此证明款项支付;还提供了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条》及《借款承诺书》,证明借贷合意及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同时也提交了被告部分还款的记录。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清晰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和还款情况。在庭审中,黄明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精确计算了截至起诉前的利息,并当庭对利息计算起止点进行了调整,将请求明确为自逾期次日(2025年4月16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约计算。并且,鉴于《借款承诺书》已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黄明律师主动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让诉讼请求更加聚焦、合法有据。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黄明律师重点向法庭阐明,《借款承诺书》中关于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具有督促债务人诚信履约、弥补守约方维权成本的功能,应属有效。同时,他还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以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被告虽未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主要对律师费承担提出异议。黄明律师当庭有力回应,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借款承诺书》就应受其约束,其“不知晓相关法律细则”的抗辩不能成为免除合同义务的理由。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黄明律师的证据和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瞿X向原告张X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按照《借款承诺书》约定的日万分之三(即年利率10.95%)执行,自2025年4月1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大额借贷时完善书面手续至关重要。出借人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清晰、权责明确的书面借款协议,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有着深厚的财务功底和精湛的法律技艺,是国内稀缺的“三师合一”复合型律师。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的经历,让他深谙企业运营管理和商业决策逻辑。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他精准识别证据优势,通过有效组织与呈现使书面证据的证明力充分发挥;专业设计诉请并在庭审中灵活应变,舍弃可能产生争议的请求,让判决结果清晰稳固;成功论证律师费承担约定的有效性,为委托人挽回维权成本。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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