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网络赌博定性之争:律师的辩护逻辑与法理考量

网络赌博定性之争:律师的辩护逻辑与法理考量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4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代表案例:4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在网络赌博案件领域,定性是关键难题。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赌博罪,而律师王艳翠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深入分析,认为应定性赌博罪且被告人为从犯。虽法院最终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但律师的专业辩护彰显其对行业规则、裁判口径的深刻理解,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网络赌博定性之争:律师的辩护逻辑与法理考量

被告人XXX因涉嫌网络赌博公诉机关指控,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受其委托为之辩护,王律师已有8年执业经验。在网络赌博案件频发的当下,此类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王艳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面对的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等利用网络游戏直播组织多人赌博,认为构成赌博罪。王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了解,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她指出,本案中被告人XX的游戏工作室、游戏直播平台、游戏账号并非为赌博而设立,所制定的赌博规则也是照搬其他平台主播的模式,且未向玩家提供赌具和赌资,直播受众相对固定,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一般特征,应定性为赌博罪。在量刑方面,王律师认为被告人XXX无犯罪前科,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在庭审过程中,王律师详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她仔细研究了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游戏规则清单、直播视频等证据,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她强调,对于网络赌博案件的定性,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行为,而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平台的设立目的、运营模式、参与人员等。

然而,法院结合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认为涉案直播间具备赌博性质,三名被告人利用XX直播间作为固定的赌博场所,预先设定游戏赌博规则,招揽不特定社会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于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提出的从犯意见,法院认为三人分工明确,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

虽然最终法院没有完全采纳王律师的辩护意见,但王律师在整个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得到了认可。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艳翠律师也因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成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